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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I am Ted!」~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啊!! 他總算是被逮捕了~

 19782月最後一次被捕之前,他居然還兩度從監獄中越獄成功。

 被捕後,他完全否認自己的罪行,直到十多年後,才承認自己犯下了超過30起謀殺

 這樣一個惡魔是怎麼樣被抓到的呢?怎樣讓他認罪的呢?

 讓我們來聊聊喔!!

 

 

1975年8月16日,猶他州的公路巡警發現了一輛可疑的車子。在巡警開燈靠近後,這輛車馬上逃跑。巡警追上去,命令司機接受盤查。

司機的姓名是Theodore Robert Bundy。

隨後他和另外兩名警察在車子內進行了搜查,發現了一根鐵撬、滑雪面具、繩子、手銬、電線和一把冰鎬。

在審查中,警方發現Bundy和犯罪嫌疑人有很多相似之處,Bundy即刻就被捕了。

約半年後,Carol指認出了Ted Bundy。警方馬上宣布找到了凶手。

Meg(Ted女友)也指出,Ted最近性欲不斷下降,而且喜歡將她捆起來做愛。Ted做過類似绷帶&石膏的東西的。

在警方調查Stephanie(算是他前女友吧!)的時候,她則說Ted後來有一連串奇怪的轉變。

警方發現,Ted似乎過著一種雙重的生活,生活中充滿了欺騙與不忠。

但是無論有多少證據對Ted不利,他卻仍然說自己是清白的。

由於證據不足,法庭只審理了Carol的案件,Ted顯得非常放鬆和自信。

當Carol哭着指証他時,他冷冷地盯著她。

(好恐怖的一個惡魔喔!我呸!!)

後來居然因為證據不夠充分,只被判處15年徒刑,而且可以有條件假釋。

在監獄裡,Ted做了心理評估,(監獄都會做這個嗎? 天天要幫大家好好問問!!)

醫生的評估是“精神病傾向、神經質、腦損傷、酗酒、濫用藥物、健忘,但是不存在性偏離”,

(簡單說:腦殘+神經病)

另一位醫生指出,他“强烈依賴女人”。

(什麼爛評估啊!!)

而大多數的醫生一致評估:Ted對於自己和女性的關係擁有强烈的受辱恐懼。

(大家對他比較恐懼吧!!!)

 

就在這時,警方找到了更多的證據,决定對他提出謀殺罪再加以起訴。

Ted被轉到另一縣的監獄等待判決。Ted越來越發不滿。他撤掉了自己的律師,决定自己親自出庭辯護。

這樣,Ted就擁有一定的自由,開始策畫越獄。

到了6月份,Ted成功越獄。

(賤人就是矯情!!更!!)

 

監獄組織大規模,甚至派出了血液追蹤犬,但是卻一無所獲。

Ted偷了一輛車,逃出了當地的搜索圈。

但是........很快他又被抓到,帶回了監獄。就在幾個月後,Ted又一次越獄。

在過年前,他利用天花板爬到大樓的另一邊上。

 他這次的逃跑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被發現,此時已經過了15個小時

 他跑到了芝加哥,他的目的地是佛羅里達。

(越獄風雲始祖不曉得是不是他!改天來查查)

 

 在1月中旬,他改名:Chris Hagen,在佛羅里達住了下来。

 鄰居對他的過往毫不知情。他的都在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園內逛來逛去,偶爾溜到教室聽聽課,常在家裡看電視。

 從這時候,偷東西就變成他另一種嗜好。他家裡的東西幾乎都是偷來的,甚至連吃得東西也是從偷來的信用卡買的。

在某日,Chi Omega女生公寓只有少數女生在,這天沒有門禁,他們都回來得很晚。

在凌晨3點Nita Neary的男朋友將她帶到公寓外面,她進公寓時,發現門是開的。

進屋後,就聽到樓上一陣腳步聲,她就躲在門後。看見一個男人戴著一頂編織帽,拿著一根纏著衣服的木棍從樓梯下來走出門去。

 Nita以為公寓遭小偷了,就跑上樓去叫同學Nancy

 她們決定去跟管理員說,但是還沒到就發現另一個室友室友Karen 蹒跚的走在通道間,全臉都是血。

 Nita把管理員叫醒,接著發現Kathy Klein躺在自己床上,身受重傷,頭被敲開了。

 警察來了後發現有兩名女生死在自己床上。

 法醫發現她們都是被一根木棍敲在頭上,被强姦後再被勒死。

 他們發現在被害人身上有被撕咬的痕跡,臀部跟胸部。

 被害人Lisa的乳頭幾乎都被咬掉了。她還被用一個澆花器侮辱还下體。

 Margaret Bowman也受到了同樣的傷害,儘管沒有撕咬的痕跡。

 但是她被狠狠地重擊頭部,導致頭骨粉碎,部分腦組織外溢。

 可疑的是~~~被害人都没有挣扎的痕跡。

 就在距離這裡1英里的地方,凌晨4點Debbie 聽到公寓隔壁有巨大的打擊聲而醒了過來。

 她叫醒她的室友Nancy,她們聽到隔壁的Cheryl 似乎在呻吟呼喊。她們馬上報警。

 警方發現發現Cheryl坐在床上,臉都被打腫了。

 她全身赤裸,但是還好還活着。(真是謝天謝地)

 

 警方利用很多種方法找凶手,例如血型比對、精子檢驗、指纹等,但是還是沒有進展。

 佛羅里達警方並不十分清楚Ted Bundy,因此也没有懷疑他。

  一直到了29日,Lake City警方接到一通电话,說12歲大的Kimberly 失蹤了。

 有人報案說看見她進一輛車子。8個星期後,Kimberly的屍體被發現了,已經腐爛多時。

 就在Kimberly失蹤的幾天後,一個陌生人載著14歲大的Leslie

 但是很快Leslie的哥哥來了,接走了她,然後抄下車牌號碼。

 他們的父親,James 警長發現車牌是Randall 的,但是Randall說車牌早就丟了

  隨後,兄妹在警察局裡認出了Ted的照片。

  但是Ted很快就扔了這台車,換了一輛開到別處。

  還好巡警David Lee有發現這輛車是偷的,於是追上去。

   Ted試圖逃跑時David開槍擊中他,馬上將他逮捕。

  (還好有這一槍!!!感謝這一位警察)

 

   對Ted的審判耗時漫長,直到19801月才结束。(天啊!!天天出生前一年耶!!)

   Ted始终都不承認,他非常自信,堅信自己會被無罪釋放,甚至一度打動了陪審團。

  但是Nita Neary的證詞,以及他在被害人身上留下的牙印最终導致他被判有罪。

 (這不是廢話嗎??他如果無罪,那誰有罪啊!!)

  123日。他接受了最後的判決,31日,被判處電椅死刑。

  他一共被宣判了三次死刑。被害人数一共是28名,但是很多人都不相信這個數字。

  可能Ted自己也說不清楚。他最後在1989124日被執行死刑。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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